海口每家限养犬一只
2008-08-28 00:00:00 浏览:32来源://wwwww6341.chailiwu.com/
8月27日早上,山东佛山市市公安机关局发布,9月1日起,海口居民每户只能养一只狗;禁止饲养藏獒、德国牧羊犬等二十九种烈性犬、大型犬;母狗产狗崽后自狗崽出生之日起45交易日,由养犬人自己进行处置或送交犬类收容学校。
9月1日起落实的《海南市大城市养犬处理法规》,对养犬习惯设立限养规章制度。城市居民养犬,户均限养一;严令禁止在机关单位、医院科室(宠物狐狸卫生院不在其内)、中小学(含少儿园)、单位员工集体宿舍等区域养犬;对藏獒、德国牧羊犬等二十九种烈性犬、大型犬(指犬高以上50CM或体长可超过60公分的犬只)禁用圈养。登记簿的母狗产狗崽的,养犬群体狗崽生哪日起45交易日自动操作或送交犬类收容结构。
依照《条律》,9月1日至12月31日是人补办养犬登记卡表的工作周期,小于此周期并没有补办养犬登记卡表的,2009年1月1日,公安科室科室将遵循有关标准规定应予以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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